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管理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开放义务,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有序开放,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开放效果,确保场馆资源真正惠及广大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知》提出,近年来,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通过中央资金补助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2024年全国共3050家公共体育场馆接受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覆盖近1600个县级行政区域,核心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场地面积超过2500万平方米,取得良好开放效果,为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场地设施保障。
2024年,体育总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央资金补助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暗访调查,绝大多数场馆能够按要求向社会开放,但也发现了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室内滑冰馆、吉林省长春市体育馆、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体育馆、福建省福安市体育馆、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文化体育中心体育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体育馆、柳州市柳江区体育场、柳州市柳江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四川省眉山市车城公共体育馆、贵州省黔南州羽毛球协会训练馆、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综合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体育馆等10个地区12个场馆,未能严格执行《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履行开放职责。体育总局已根据《办法》规定取消上述场馆2025年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并采取调整相关地区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系数等处理措施。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不断提升本地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群众健身需求的水平。
《通知》要求,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益属性和社会服务功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重要意义,把开放工作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群众基本健身权益的重要举措,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增强群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来落实推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严守职责、强化担当,确保场馆资源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共体育场馆落实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时间、内容和标准要求。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断提高中央补助资金在公共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公益性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设备器材更新、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运营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使用绩效。要严格按照《办法》《规范》要求履行开放义务,严格执行每日开放时长、合理设置场地项目,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减少开放时长、减少开放场地或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确保设施完备、管理到位,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健身环境。
《通知》强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场馆管理单位要始终把安全摆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健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安全管理机制。要积极会同属地应急、住建、消防等单位和专业机构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建筑安全风险排查,以老旧场馆、大跨度钢结构屋顶场馆等为重点,定期开展建筑质量安全等评估,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消防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的场馆应及时关停检修改造,不得“带病开放”。要建立健全公共体育场馆极端天气开放“熔断”机制,会同气象等部门加强极端天气风险研判,及时向社会发布极端天气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和户外健身设施安全风险提示、临时闭馆公告等信息。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加强场馆区域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划定室内室外健身区域,规范入场人员预约管理,确保场馆开放安全有序。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不断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应急响应能力。
《通知》指出,体育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央资金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惩戒警示力度,对执行《办法》《规范》不严格、履行开放义务不到位的问题场馆,在取消问题场馆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资格、调整所在省份分配系数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责成属地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问题场馆该年度补助资金,确已无法回收的,问题场馆应当继续履行开放义务至下一年度。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发挥中央补助资金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引导推动作用。要不断健全辖区内低免场馆开放管理机制,严格审核监管补助资金申请使用,定期开展低免开放补助政策宣贯和开放情况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场馆开放时段、维修等临时闭馆情况,及时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接受中央资金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定期向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报告补助资金使用、场馆开放、维修临时闭馆等情况,及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信息、临时闭馆信息等,不断提高开放工作质量。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年度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场馆开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评价,于每年8月31日前向体育总局报送情况报告,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
(转自12月13日《中国体育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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