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下文简称《措施》),提出6方面18项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提高冰雪旅游产品供给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丰富避寒避暑旅居、冬日暖阳、滨海度假等特色产品。推出“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影视去旅行”文化旅游套餐,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活动。丰富温泉、旅拍、房车、邮轮、游轮、游艇、乡村民宿等旅游产品,增开旅游列车等内容。以下是《措施》全文: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丰富消费惠民举措
(三)拓展公共机构服务供给。鼓励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服务。组织文艺院团、非遗工坊等开展惠民演出和非遗展演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活动。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
二、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
(四)优化亲子游乐服务。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创新演出场景和形式。引导商场、景区、街区等引入亲子乐园、无动力儿童乐园、手工坊等业态。顺应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多孩家庭旅游住宿需要,鼓励酒店、民宿推出优质亲子房、儿童房,打造亲子度假酒店。
(五)创新发展研学旅游。推动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具备研学旅游资源的各类单位提供优质资源,丰富研学旅游供给。推出一批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和课程,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积极发展入境研学旅游。
(六)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务品质。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康养、慢游、家庭游、怀旧游、错峰游等旅游产品,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优质戏曲、曲艺、书画、广播、影视、音乐、广场舞、短视频等文化产品,增进老年人福祉。推进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工作,提升老年人旅游出行收视体验。
三、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
(七)丰富文化娱乐产品。进一步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地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巡演地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增加文娱综合体、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手工创意、运动健身等室内文化娱乐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游乐项目。积极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作用,增加优质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
(九)开发时尚国潮产品。推出彰显中国审美、中国风格的时尚穿戴、家居、潮玩、运动、电子设备等产品,推动在服装、箱包、珠宝、美妆、玩具等领域开发联名款文创产品,打造国货“潮牌”、“潮品”。支持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发高品质文创产品。积极发展首发经济,支持开设首店、旗舰店,举办首秀、首演、首展活动。发展多渠道艺术品交易市场。
四、培育消费场景
(十)盘活提升存量空间。支持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园区等打造创意市集,嵌入文创、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鼓励依法利用腾退空间、闲置用房等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进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发展。
(十二)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支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文旅业态,举办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等活动,因地制宜发展“水上夜游”文旅产品。支持各地对消费集聚商业区的夜间照明和夜景灯光升级改造,优化停车场、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延长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开放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夜间开放保障。
五、创新产业政策
(十五)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基层工会拓展使用会员会费为会员购买所在省份或区域旅游景区年票。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年票产品策划设计和服务保障。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六、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修订旅游投诉处理相关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行为。抓好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游乐设施、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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