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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冰雪项目用地,这些全国和地方性政策文件可参考

2025-04-17 12:00:00

近年来,随着冰雪运动和冰雪经济快速发展,全国和地方关于冰雪项目用地陆续印发了诸多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共性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用地指标保障: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级统筹地方缺口。

2. 存量土地盘活:允许原地类管理、过渡期政策,鼓励旧厂房改造。

3. 供地方式创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协议供地等降低成本。

4. 审批优化:绿色通道、会商会审机制提升效率。

5. 税收与金融支持: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以下是一些近年来已经公开发布的部分全国和地方性政策文件:
 
部分全国性政策文件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49号)文件提出到2027和2030年冰雪经济发展目标,在要素保障方面,强调强化冰雪用地保障,要把冰雪经济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中加强冰雪项目用地保障等,还从多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动冰雪全产业链发展。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 号):明确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手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 号):提出以举办 2022 年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冰雪运动设施建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人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该规划由体育总局等多部门制定,提出要保障冰雪运动发展的用地需求,明确了加大场地设施供给等主要任务,以及健全投入机制、落实支持政策等保障措施,为我国冰雪运动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 年)》(体经字〔2016〕646 号):明确积极保障冰雪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引导冰雪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并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重点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 号):指出要结合乡村地热冰雪资源等,发展冰雪娱乐等旅游产品;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地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 号):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其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以及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冰雪项目出让底价确定原则等冰雪运动项目用地优惠政策作了系统梳理和强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 号):明确鼓励各地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探索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面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 号):提出了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加快发展冰雪产业,以及支持新疆等地大力发展寒地冰雪经济等促进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部分地方性政策文件和解读

《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方案》(2024年):支持地方对冰雪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合理保障冰雪经济发展使用林地等需求,依法合规加快办理审批手续。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符合条件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以及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土地要素保障措施》(2025年):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安排计划指标、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活化土地供应方式和健全优化审批机制五个方面提出 18 条支持措施,保障全省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从规划引领角度,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在滑雪场集群、冰雪装备制造园区等区域预留发展空间,优先将冰雪产业重点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在要素保障方面,实施土地计划精准供给,对符合要求的冰雪经济项目“应保尽保”,市县指标不足由省级统筹解决。同时,通过存量激活政策,对滑雪场配套服务设施等三种情形实施“五年过渡期”政策,允许维持原土地性质不变继续使用。供地改革上,采用弹性出让年限、长期租赁等多元化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并且建立审批提速的“三提前两简化”绿色通道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黑龙江《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2024年):该方案中提出示范区各类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示范区实施范围涵盖多个片区,重点推进“2+9+160”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示范区冰雪体育运动基地等,打造示范区冰雪项目总部等。
 
吉林省《关于推动吉林省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年)强化产业政策支撑。将冰雪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省重点冰雪产业项目由省级统筹保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企业、个人共同兴办冰雪经济项目。允许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多元化供应土地。保障重点冰雪项目使用林地定额。
 
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年):将冰雪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向冰雪旅游倾斜。支持农村集体土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冰雪项目,允许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冰雪民宿经营。
 
新疆《自治区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实施方案》(2024年):强化冰雪用地保障。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着力满足冰雪经济用地需求。把冰雪经济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中加强冰雪经济项目用地保障,优先用于安排冰雪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建设冰雪经济领域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项目,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河北省《支持冰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9年):为全力做好冬奥会筹办工作,促进冰雪产业发展,河北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支持冰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八个方面全力支持保障冰雪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冰雪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荒山、荒地项目优先供地。允许旧厂房改造冰雪场所,享受五年过渡政策及税收优惠。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

辽宁省《对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辽宁冰雪经济 拉动经济繁荣的建议(第1445号)的答复》(2024年):辽宁省出台政策加强冰雪企业用地保障,包括保障冰雪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对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鼓励利用城市公园等地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按原地类管理;实行差别化供地,对非营利性冰雪设施按规定供地,支持以多种方式供应冰雪用地;对使用特定土地建设冰雪项目的出让底价作出规定;支持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冰雪项目建设,加快审批速度等。

 

 

本文内容转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官方相关部门解读和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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